鋰電池一旦受到外部因素干擾,如高溫、擠壓、碰撞等,極易引發內部短路,進而產生大量熱量。當熱量積累到一定程度,可能引發電池的熱失控,導致起火、爆炸,且過程具有起火快、威力大、撲滅難等特點。
三是電池產品質量參差不齊。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移動電源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在抽查的149批次移動電源中發現有6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占比達43.6%。目前,市場上充電寶的生產廠家眾多,一些假冒偽劣的充電寶內部電池的電解液質量差、隔膜性能不佳,容易出現漏液、短路等問題。有的充電寶在設計和制造過程中未充分考慮安全保護措施,缺乏有效的過充、過放、短路保護功能,在使用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如果這些質量不過關的充電寶被攜帶上飛機,將極大增加航空運輸安全風險。
據介紹,通知的發布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和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要求,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的強制認證管理范圍,明確有質量缺陷的鋰電池產品不可以進行航空運輸,體現了民航業對安全隱患“零容忍”的態度。
為何沒設置“緩沖期”?
被召回批次與沒有3C標識的充電寶均可能有安全問題,統一管控有利于降低安全風險
近期,有多家充電寶品牌因電芯安全隱患召回多個批次產品,也有不少旅客在乘機時因為攜帶的充電寶不合規或沒有3C標識而被機場攔截。
為何民航部門發布的緊急通知沒有設置分步管控的“緩沖期”,比如先禁止被召回批次的充電寶,再禁止未被召回但沒有3C標識的充電寶?
中國民航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目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已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充電寶采取撤銷或暫停3C認證等監管措施,而充電寶召回工作需要一定時間過程,在此期間,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一旦進入航空運輸環節,將對航空器、旅客及客艙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據了解,未獲得3C認證標識和被召回的充電寶產品因未經過相關質量檢測認證,在電池穩定性、電路保護等關鍵性能上無法達到安全標準,在航空運輸過程中極易因電池內部缺陷、旅客不當使用或飛行環境變化(如氣壓波動、顛簸等)導致異常發熱、冒煙甚至起火等安全事故。
出于航空安全風險管控的緊迫性,經綜合評估執行可行性及運輸風險的嚴重性,最大限度降低航空運輸中的充電寶帶來的安全隱患,中國民航局發布了此通知。
如何處理被攔下的充電寶?
機場將對旅客自棄和超過暫存期限的充電寶作統一銷毀或回收處理,防止被私自處理后回流市場
不少人關心,被機場攔截下來的不合規充電寶會如何處置?會不會回流到市場上?
中國民航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機場將設置旅客充電寶自棄、暫存區域以及寄遞服務。在安檢環節因不合規被攔截的充電寶,會根據旅客的選擇采取相應措施。機場與航空公司將制定相關手續和流程,為旅客自棄、暫存提供清晰的指引及便利操作。
據悉,機場將對超過暫存期限的充電寶和旅客自棄的充電寶一同作合理處置,如統一銷毀或與相關電池回收企業簽訂協議,報廢處理后進行資源回收。充電寶在暫存、轉移、回收等環節,將做好相應記錄,確保其流向可追溯,防止被私自處理后回流市場。